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《关于2016年“壮族三月三”放假的通知》,结合学校实际,现将2016年清明节、“壮族三月三”放假调休事宜安排如下:
2016年4月2日(星期六)至10日(星期日)放假,共9天,11日(星期一)正常上班上课。4月5日(星期二)的课程调整至3月26日(星期六)、4月6日(星期三)的课程调整至4月16日(星期六)。
1. 请各部门单位按需要安排好放假调休期间的各项工作。
2. 请各部门单位严格执行值班制度,于3月28日17:00前将假期值班人员名单(含联系电话)通过OA系统报送,纸质版(加盖公章)报送到保卫处(飞天楼117室)。
3. 请各部门单位根据自治区教育厅《关于在全区大中小学校开展“壮族三月三”民族文化教育活动的通知》,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开展相关活动,切实拓展民族文化视野,激发文化认同和民族自信,提升学校民族团结教育与和谐水平。
4.放假前做好师生安全教育工作,排除安全隐患,确保安全稳定。
5. 放假调休期间,若遇重大突发事件,必须迅速妥善处理,并在第一时间向分管校领导和学校总值班室报告。学校24小时总值班室电话:0773—5863280。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:0773—2289266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