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做好本学期期末的考试等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(一)2014年元月10、13、15日三天。需要提前考试的课程,请于18周前办好审批手续,19周后不再受理申请。请各系严格控制,确保每班至少1门、最多3门课程安排在考试周进行考试。
(二)考查课(含所需的考核)于18周全部结束。考查成绩请任课教师报课程所在系(部)汇总后于1月6日前报送教务处。
(三)下学期补考时间定于2014年3月8-9日进行,每系(部)需选派5名教师参加补考的监考工作,并于2014年1月9日前将监考教师名单报教务处。
(一)本科按学校要求出五份试卷(计教学工作量),由教务处随机抽取一套试卷用于期末考试。试卷重合率不得高于20%;专科(高职)课程仍按A、B卷命题。试卷由教研室主任负责审核,系(部)分管领导审定。命题教师要特别注意把握试卷的题量和难度。
(二)本科考试命题的其他要求及试卷保管与处理等仍按教务处《关于做好学院本科课程期末考试与试卷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教务〔2013〕56号,教务处网页“教务通知”栏登载)执行。
(三)试卷课程名称须与教学计划一致,并按A4格式打印(格式在教务处网页“工作文表”栏下载)并注明适用年级和班级。试卷(含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)由各系(部)汇总后于12月23日前报教务处。
(四)教学大纲相同的本科课程要求统一命题、统一试卷、统一评阅。考试课程若采用非闭卷方式进行考核,须经系(部)审核、教务处批准。
(五)考试成绩要及时录入教学管理系统并提交,打印一式3份。本科考试课程 2014年1月16日下午17点前由任课教师将1份考试命题计划、考试试卷答案要点及评分细则、课程考试命题审核表、考试质量分析表、考试成绩单连同考试试卷送教务处教务科(有特殊原因可向教务处申请延期)。
(六)考试结束后,《大学英语》、《高等数学》等本科统考课程以班级为单位按平均分排列顺序。
(一)为保证期末考试监考工作的顺利进行,请各系(部)将经分管领导签字的期末监考教师名单列表(各系(部)至少保证90%教师参加监考),于12月19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教务处。
(二)为加强考试管理,保证考试质量,各系分管教学副主任将安排一次监考任务。
(三) 员工必须携带本人双证(员工证+身份证)参加考试(注意与买车票时间错开)。证件如有不全者,可在考前补办齐全。如证件遗失一时无法补办,请考生到所在系开具书面证明材料,材料上须粘贴考生本人相片,相片上须加盖所在系公章,证明材料须由辅导员签名确认。
(四)请任课教师根据《员工学籍管理规定》认真核查员工考试资格,并于12月17日前将无考试资格的员工名单报教务处。
(五)各任课教师要加强对员工的考前辅导(不得划定复习范围)。如需补课,请在19周以前进行(应办理相应补课手续)。
(六)期末考试仍将实行安检制度。为加强学风建设,严明考风考纪,在期末考试期间,学校将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,教务处、各系(部)领导组成的考务工作巡视组,对考风、考纪进行监督、检查。各系(部)要组织教师学习《考场规则》、《校内考务管理规定》等管理办法,并召开员工班会,组织员工学习有关考试的规章制度,遵守考场纪律。
(一)请各系安排好下学期各班的实习(实训)、设计、实验等工作并准备有关的实习大纲、课程设计大纲、实习实验指导书等,并于本学期放假前将下学期前5周的实践教学具体安排和2011级毕业实习、毕业设计具体安排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。
(二)请各系(部)于本学期放假前将新课试讲报告、兼职教师申请表、下学期所能开设的全校性选修课名称及任课教师报教务处教务科。